索 引 号 : tlxwsjkj/2023-0143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6-08-15
标  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在全国普遍开展,为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一)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的农业户籍(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二)年度目标。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

  (四)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2016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国家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按比例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仍采用“项目法”,负担比例调整如下:以各地编制2015年资金预算时报送的目标人群数为基数,2016年目标人群数等于或小于基数的省份,所需资金西部、中部、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分别负担80% 、50%和20%;2016年目标人群数大于基数的省份,基数部分所需资金西部、中部、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分别负担80% 、50%和20%,其余增量部分所需资金西部、中部地区中央财政分别负担80%和60%,东部地区福建、山东、辽宁等省中央财政分别负担50%、40%和30%,江苏、广东等省中央财政负担20%,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省(市)中央财政负担10%。

  省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优生意识,转变行为习惯,提高夫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管理服务网络优势,通过“村摸底、乡汇总、县审核”,准确摸清目标人群底数,采用“村居动员告知、乡镇健康教育、县级优生检查”,形成分级服务、各有侧重的工作模式,切实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时效性,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提升孕前检查服务质量。各地要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以临床检验和风险评估等关键服务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管。充分发挥省级检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和孕前优生数据中心作用,指导基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采用模拟试卷考核、按比例抽查家庭档案等形式,评价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的准确性,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县级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临床检验项目,应采用适宜、规范的检验方法,确保准确、有效、便捷、经济。县级服务机构适宜应用的检验方法见附件3.有条件的县级服务机构,可依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四版)?,选择更高技术级别的检验方法。

  (三)推进城乡居民全覆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市再孕家庭增多,优生需求增大。推进城镇化进程,农业人口逐步减少,城镇居民比重不断上升。新形势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城镇居民极为重要。各地要积极开展高层倡导,努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创造条件将目标人群从农业人口扩大到城镇居民,在本地区先行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抓好工作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经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列为重要工作任务。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合并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过程中,要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工作有人管理、服务有人承担、责任有人落实。要以开展?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为契机,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衔接互通,实现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协调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认真提供各项服务,如实填写家庭档案,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涉及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和群体数据,保障信息安全极为重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防止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各地建立的用于采集、存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数据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规定,做好定级工作。要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确保个人信息和群体数据安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