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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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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 | 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 沈阳恒晟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原为铁矿县翔宇采石场石灰石矿露天开采项目,2019年12月11日该矿区采矿权变更,现采矿权人为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采矿证证号:C2112002009037120008152,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矿区面积0.0164km2,开采标高由252至17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 1、废气:(1)爆破、钻孔凿岩粉尘,钻孔机凿岩采用湿式作业,作业面进行喷淋洒水抑尘,爆破后洒水降尘。(2)矿岩铲装粉尘,铲装粉尘设置洒水抑尘措施,产品石料即产即运;石料不能及时外运情况下暂存于小型石料暂存库内(占地面积约100m2,为全封闭库房),不得在库房外暂存。(3)道路运输起尘,运输道路由碎石铺设,定期采取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加强洒水抑尘,并严禁车辆超载,覆盖苫布,减速慢行,保持道路两侧的范围内的整洁。(4)破碎站破碎废气和筛分废气,破碎站内破碎设备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全封闭,废气经破碎筛分产尘点设置集尘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集尘系统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为99%)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5)无组织粉尘,设置全封闭式临时原料仓库,厂区产尘处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6)场区及道路扬尘,场内、场外道路须每天定时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不得留有积灰。(7)该项目不设置锅炉,员工就餐不设食堂。 2、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2)采坑积水(大气降水、涌水以及汇水)收集于集水池内(300m3),经沉淀后用于矿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3)项目设置截、排洪沟及拦石坝防止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发生。 3、噪声防治:(1)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2)该项目为露天开采,设置300m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居民),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慢速行驶,减少鸣笛,严禁超载,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禁止夜间运输,尽量避开昼间居民休息时间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及车速不得超过20km/h。(3)采区实行集中爆破,企业应制定好采矿爆破操作制度,合理设置爆破时间(夜间禁止爆破),爆破时间建议设置为中午或下午,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需提前报批相关部门批准,并预先通知附近单位及居民,禁止夜间(晚20:00至次日早6:00)生产。(4)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5)压缩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轻对居民区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3)露天采场废石即产即运,全部外售,不在厂区暂存。(4)沉淀池淤泥用于日后复垦。(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润滑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润滑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点)、一般防渗区(化粪池)、简单防渗区(除危废暂存点、化粪池外其他区域)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矿石爆破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执行,设置300m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居民),企业运营应严格按照安监局和公安局规定要求执行,矿山爆破委托有资质的爆破部门(该项目不设置炸药库,不存储炸药),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设立安全警戒线,向附近单位和居民作好明示,矿区内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消防、公安、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影响。 8、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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