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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石油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新建铁岭祁连山路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中国石油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新城区祁连山路加油加气站,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鸭绿江路与祁连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为4881.0m2。本项目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层框架结构站房290.7平方米(其中便利店面积104.14平方米),站房内设置通过式洗车间,新建型钢罩棚952平方米,设置4座30立方米FF型双层储罐(汽油储罐),设置4台4枪潜油泵汽油加油机,设置4台潜油泵,设置三次油气排放处理装置,设置2台三线双枪加气机,设置压缩机1台,排气量1500Nm3/h,设置水容积6立方米储气瓶组1套,设置卸气柱1台,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卸油产生的有机废气(油罐大呼吸)、加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置的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效率90%)处理后,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2)储罐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油罐小呼吸),储油罐设置一套油气处理装置,废气经膜吸附后(处理效率按照80%),通过4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3)加油站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减少加油机作业时由于跑、冒、漏、滴造成 的非甲烷总烃损失。(4)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铁岭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区设置绿化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清罐废物和废膜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清运,无暂存环节。(3)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5)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6)废空压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暂存于危废贮存箱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区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7)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地下管道、加油站储罐区、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区等)、一般防渗区(加油区、卸油区等)、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内道路等)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要求,对监测结果应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7、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