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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26号关于《冠宇(辽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12

铁县环审函[2021]026号关于《冠宇(辽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冠宇(辽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冠宇(辽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冠宇(辽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企业。项目建成后,以滑石块和滑石粉为原料生产包膜粉,以棕榈油、脂肪酸、豆油为原料,生产包膜剂。冠宇(辽宁)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辽宁玉丰电磁线有限公司20799m2工业用地,项目位于铁岭市铁南工业区,选址符合铁岭县相关规划要求。该公司总占地面积20799m2。利用现有车间1座,新建生产车间1座、办公楼1座、仓库2座、锅炉房1座及宿舍、食堂、堆场等,总建筑面积11790 m2。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

  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一车间破碎研磨工序废气,项目一、二级破碎工序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一、二级筛分工序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研磨工序每套设备均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共3套),根据企业设计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直接连接收集,收集效率100%(项目一车间破碎研磨工序均密闭操作,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负压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处理后,由车间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且高度不小于15m),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对该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滑石粒储存无组织粉尘,设置半封闭式原料堆场,原料堆场设置防风雨及遮盖措施,原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3)二车间混合搅拌粉尘,项目二车间生产过程物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二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排气筒P2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出本体及周围200m建(构)筑物3m以上,且高度不小于15m),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对该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4)二车间投料、出料过程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投料、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大部分经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少量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企业生产过程关闭库房门窗,产生的粉尘绝大多数粉尘被厂房遮挡,自然沉降在厂房地面,再经清扫后回用预生产。(5)二车间非甲烷总烃,二车间包膜剂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光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去除效率90%,引风量按6000m3/h,根据企业设计非甲烷总烃经管道直接连接收集收集效率100%),经车间排气筒P3高空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对该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6)锅炉废气,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7)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去除率为60%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2mg/m3的限值。

  2、废水:(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2)锅炉软化水、锅炉定期排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废树脂(袋装)、生活垃圾、餐饮垃圾(袋装)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4)废机油、废活性炭均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5)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6)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地面及化粪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内表面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或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本工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进行总图布置和消防设计。二车间搅拌罐、混合罐周围设置慢坡式围堰,一旦某一危险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均能在本区域得到控制,避免发生事故连锁反应。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