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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新世捷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铁岭县新世捷矿业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单位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铁岭县新世捷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挖掘机装运矿岩、推土机排弃废土的剥采工艺。该矿原有项目于2018年2月22日由铁岭县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2212009097120036985),有效期至2020年2月22日,本项目改扩建后,方可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铁岭县新世捷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为0.0378km2,生产规模为4.0万m³/a。通过增加项目运行时间及增加小时产能实现扩大产能,年运营时间由原来的100天调整为300天,矿山扩建后开采面积及使用设备型号及数量均未发生变化,破碎及筛分工段在露天生产区,废气治理依托原有项目两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改扩建完成生产规模由原来的4.0万m³/a调整为20.0万m³/a。总投资120万元。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再扩能16万m³/a生产规模,本项目采区面积较原有项目不变,仍然为0.0348km2。综合确定矿山的生产规模20万m3/年。
新建封闭厂房,将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物料存储均放置在封闭厂房内,皮带输送机及皮带最终下料端均设置固定喷淋设施,在采石场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施工建设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运营期环保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
1.粉尘:(1)凿岩钻孔粉尘、表土剥离粉尘,表土剥离工序及凿岩钻孔工序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2)爆破废气,合理设置炮孔网度和微差爆破以减少颗粒物产生量,并采用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石湿度,爆破后开启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3)采装粉尘,采装工序洒水降尘,减少粉尘产生。(4)破碎和筛分粉尘,项目新建封闭厂房,破碎与筛分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破碎和筛分前对矿石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项目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通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方式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破碎机风量为4000m³/h,筛分机风量为7000m³/h)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实现高空排放。(5)输送带粉尘,本项目改扩建后,输送带位于封闭厂房内,矿石经破碎筛分加工后,由封闭输送带送至堆料场,落料上堆过程设置喷淋设施,减少送料上堆落料过程中产生粉尘。(6)堆料场、临时堆土场扬尘,堆料场、临时堆土场定期洒水抑尘并覆盖防尘网,项目设置挡土墙及苫布苫盖,防止水土流失及扬尘污染。(7)道路运输扬尘,运输砂石料的重型货车必须采取全封闭、苫布货车运输,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高度,避免出现因颠簸造成的遗撒现象,不允许出现敞篷运输或是超载运输现象。采石场出厂口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并对每一辆运输车辆进行车身冲洗。(8)受料仓粉尘,一级破碎受料仓要建三面围挡并带顶的料棚,料棚进深尺度不小于8米。受料仓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有效防止卸料扬尘外溢。(9)成品库房粉尘,石粉料设在全封闭库房内,产品转运在库房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堆场、料场使用苫布苫盖,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防治扬尘污染。(10)场区及道路扬尘,场内、场外道路须每天定时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不得留有积灰。(11)新建封闭厂房,将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物料存储均放置在封闭厂房内,皮带输送机及皮带最终下料端均设置固定喷淋设施,在采石场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夜间22:00-早6:00禁止生产,采区实行集中爆破,合理设置爆破时间(计划中午11:30-12:30),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需提前报批相关部门批准,并预先通知附近单位及居民,企业运营应严格按照安监局和公安局规定要求执行。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时减速、禁鸣笛,减轻对居民区影响。矿石爆破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合理采用炸药(禁止使用TNT)。
3.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剥离表土及沉淀池污泥暂存于堆土场内,用于日后复垦,运往矿区的凹陷区,推平压实覆土植树。(3)除尘器收尘土(粉尘主要为石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4)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与废机油漆桶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5)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4.废水:(1)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排放;(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清掏。(3)车辆冲洗用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4)堆土场下方设置拦石坝防护,防止滑坡产生。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储罐贮存区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旱厕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它生产车间等设置地面更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爆破工序所产生的各种危害及其防治对策相关要求,防止爆破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开采过程中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摘自经审查同意的爆破方案,根据方案,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允许的安全防护距离为300m。控制最大单响起爆装药量,以降低爆破的瞬间能量过大带来的地震效应。严格控制钻孔超深,过大的超深会增加爆破振动。采用空气间隔装药结构,利用网隔的空气来缓和爆破的初始能量以减轻爆破振动效应。爆破单位应根据项目场地周边建筑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爆破计划。
7.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1)堆场泥石流风险防范措施:矿区内矿石、废石及剥离表土应做到堆放规则、有序;堆场上游和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拦截导出山坡雨水,减轻上游汇水动力,下游设置挡石墙,场内设置排水系统;矿石排放采用块石垫底,台阶法堆砌,便于渗透下去的雨水及时排走;在堆场自然堆积线以外修筑挡墙;加强堆场的人工巡查,发现挡土墙破裂或截水沟堵塞,及时修补和疏通;减少矿石堆场堆存矿石的周期,矿石尽量做到随产随走,废石尽快填充采坑;对表土场进行必要的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安排,采区生产结束后,马上组织人力对表土场进行土地复垦。(2)炸药爆炸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设炸药库,由专业爆破公司到现场爆破,运输及爆破器材由专人管理,以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对易发生破裂和泄露的贮存、生产设备、传输系统(例如泵、法兰、仪表等)部位要适时巡检。(3)风险事故应急防护措。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发生泄露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①即组织人员抢修,隔离泄露现场,必要时可紧急停车检修,必须穿戴专用防护服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处理工作,在安全情况下尽量堵漏。②液态物料少量泄漏,可用大量水进行冲洗,或用沙土、石灰等碱性不燃性物质覆盖吸收,冲洗水或沙土要妥善处理:大量液态物料漫漏,要立即设隔离带,进行围堤,收集处理,并及时发生警报。原料储罐周围要设置围堰。(4)企业应根据事故风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危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计划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泄漏处理,火灾防治和事后恢复等几方面。
8.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制定的土地复垦措施及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严禁在边坡上进行各种非法采挖活动,保证采场最终边坡的稳定。对开采过的矿山实行即时恢复,即边开采边恢复、绿化,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严禁非法毁坏树木。土地复垦率要达到 75%以上。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和时限进行施工,采取工程护坡、拦渣坝等工程措施以及栽植灌木丛等生物措施,减少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不引进非本地生物物种,严禁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大矿小开、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在露天境界外及排土场外设置截水沟,将自然降水引出露天境界外及排土场外,避免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发生。在开采的最终境界四周布置监控点,雨水季节加强监控测量,及时预报边坡稳定情况。在排土场下方设置拦石坝,防止泥石流对下游山溪、构建筑物及农田耕地的影响。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9.要求企业具备安监局、消防局审批及备案材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外委有资质的爆破队进行爆破,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设立安全警戒线,向附近单位和居民作好明示,矿区内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消防、公安、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建成后,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