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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48号关于《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铁县环审函[2021]048号关于《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收悉。《报告》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工业园188号,设计年产挤塑板20万m3,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要求进行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引风装置配套的风机风量为60000m3/h,收集效率按90%,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机+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2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引风装置配套的风机风量为60000m3/h,收集效率按90%,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机+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发泡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同一套“UV光氧机+活性炭”处理装置及同一根排气筒)。(3)机加粉尘,机加设备全部安装吸尘管道,跟随设备产尘位置,机加粉尘一旦产生,全部被吸尘管道吸走,粉尘进入车间总体脉冲式中央布袋除尘器中(去除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经60000m3/h车间引风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4)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要求

  2、废水: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口要求)。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本项目挤塑板生产环节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全部进入造粒工序回用于生产。3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机油(桶类全部加盖,桶底加垫)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4)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5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化粪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3)项目其他区域设置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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