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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益恒再生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益恒再生环保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由辽宁益恒再生环保资源有限公司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高新区东二街,预计投资500万元,主要生产实心砖、步道砖。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原料堆场粉尘,项目中灰渣、粉煤灰、煤矸石、岩棉、石膏等固体废物以及石子进厂后在封闭式厂房内卸料和储存。厂房内设置1套水喷淋系统(卸料作业在封闭库房内进行可以减少颗粒物产生量的90%,采用水喷淋系统抑尘可减少颗粒物产生量的50%),原料堆场颗粒物排放满足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2)配料机、搅拌机产生的粉尘,在配料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引风装置(风机风量为4000m³/h,收集效率95%),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机、搅拌机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要求)。(3)水泥储罐产生的粉尘,水泥向储罐跌落时产生粉尘,粉尘经仓内自然沉降,少量通过仓顶呼吸孔排出,形成呼吸粉尘,仓顶呼吸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上料时排气孔风量为7000m³/h,收集效率100%),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 99%,),经19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储罐高度为16m,根据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本项目中,水泥储罐排气筒高度为19m)。水泥储罐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3要求。(4)配料机、搅拌机产生无组织粉尘为生产工序中未被捕集的工艺粉尘,经核算,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1)生产用水随工艺过程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排放。(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不合格成品,在成型或养护时产生的不合格成品全部回用于生产。(3)配料机、搅拌机除尘灰,经收尘袋收集后直接回到搅拌工序。(4)水泥罐除尘灰,经收尘袋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5)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6)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7)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化粪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3)项目其他区域设置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