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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巨能润滑油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巨能润滑油脂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辽宁巨能润滑油脂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占地面积11279.23平方米,土地性质属于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建锅炉房,在原有锅炉房内拆除原有锅炉,并新建2台天然气锅炉。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0′48.400″,北纬42°6′32.260″,锅炉房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45万元,所用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建设地点为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建设内容为原有锅炉房内新建2台燃气锅炉。其中1台2t/h的燃气导热油炉(1#)用于生产用热;另1台0.5t/h的燃气热水锅炉(2#)用于生活供暖。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项目设置2台燃气锅炉,其中1台为2t/h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1#)用于生产用热,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另1台为0.5t/h的天然气热水锅炉(2#)用于生活供暖,采用天然气为燃料。2台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通过2根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锅炉总排废水中和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四周墙壁设置吸声隔声措施,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器,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人员中调配,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2)本项目导热油使用量0.14t/a,导热油一次性加入5t后循环使用,每年补充0.14t,约每七年更换一次,平均下来废导热油产生量约为0.73t/a。废导热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3)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按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