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宏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宏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辽宁宏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成立,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铁南工业区专用车生产基地,租用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产量3万m3/a。公司占地面积约45000m2,其中封闭式厂房租用一部分,面积约12000m2(其余未租用,闲置),浇筑区分为两部分,分别位于厂房南侧、北侧,搅拌区及钢筋切割区位于中间,另租用办公楼中一部分用于办公,位于厂区东北角,不新增建筑物。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原料及成品堆场扬尘,水泥、石粉、粉煤灰粉状物料存于密闭筒仓内,砂石堆于封闭厂房,成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存储于厂区内露天空地,厂区内有建筑物遮挡,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堆场定期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2)原料卸车起尘,碎石、砂子运输车设置蓬布遮盖,砂石存放置于封闭厂房内。水泥、石粉、粉煤灰由密闭粉料运输罐车通过管道输送贮存在密闭筒仓内,筒仓位于封闭厂房内,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3)厂内运输车辆起尘,厂区路面设置硬化措施,厂区进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出厂车辆必须经过冲洗后出厂门,厂区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加大对地面的清扫频率,保持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降低车辆的行驶速度,以进一步降低路面扬尘的产生量。(4)筒仓进料粉尘,项目粉状物料(水泥、粉煤灰、石粉)设置3座筒仓,粉状物料通过各自罐车空压机产生的气压将其通过送料管压入筒仓内(输送所需的气压由罐车自带的压缩机提供),筒仓置于封闭车间内,筒仓顶部均拟设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粉尘去除率99%,粉尘收集风机量5000m3/h)收集的粉尘返回筒仓内,少量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5)搅拌站搅拌粉尘,搅拌工序置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筒仓进料和搅拌站搅拌相继进行,不同时开工,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除尘系统处理后(引风量5000m3/h,粉尘去除率99%),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6)生物质锅炉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尘经除尘系统除尘后(风机风量2000m3/h,处理效率99%),经2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达标排放。(7)根据《报告表》中所述,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值为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1)本项目生产用水(混凝土搅拌、搅拌机及车辆冲洗、卸料及厂区道路抑尘洒水),进入产品或自然蒸发均不排放。(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3)锅炉总排废水(均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防渗旱厕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或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生物质灰渣冲渣。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企业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鸣笛。在营运过程中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企业生产必须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生物质锅炉灰渣(袋装)及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尘灰渣(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生产车间废气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4)混凝土预制构件脱模工序产生的少量砂石,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5)本项目厂内有行车及铲车,车辆保养由相关养护单位上门服务(需与养护单位签订协议),更换的废机油直接带走,企业需确保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6)锅炉软化水树脂由相关供应商上门更换,废软水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利用。(7)根据《报告表》中建设所述,本项目现有车辆保养不在厂内进行,由企业运至专业养护单位,保养后运回厂内,厂内不产生废机油;其他机械设备机油随用随添加消耗,项目厂内不产生废机油,无废机油暂存。(8)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锅炉房、旱厕为一般污染防控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车间及其它区域设置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