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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61号关于《年产1万吨深加工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铁县环审函[2021]061号关于《年产1万吨深加工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岭市北淇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深加工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铁岭市北淇肉食品有限公司租赁铁岭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的闲置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2507.55m2。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1万吨肉食品深加工生产线,一台2400KW燃气式导热油炉及其对应配套设施,一座污水处理站。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卸料粉尘,项目淀粉、面粉卸料过程会产生卸料粉尘,卸料工序在密闭库房内进行,项目无组织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日产日清)。企业加强对卸料人工操作的监督与管理,坚持原辅材料“轻拿”、“轻放”的原则,减少了由于错误的人工操作而引起的扬尘四散情况。(2)解冻、配料工序产生的异味,项目冷鲜原料肉解冻,与白糖、食盐等调味品在配料过程中进行混合搅拌腌制时,产生调味品混合气味,由于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3)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型工序(投料面粉、玉米淀粉、面包屑等过程)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日产日清)。且企业加强对投料、搅拌等人工操作的监督与管理,坚持原辅材料“轻拿”、“轻放”的原则,减少了由于错误的人工操作而引起的扬尘四散情况。(4)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炸油烟,油炸线上方单独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汇集至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为85%,风机设计风量15000m3/h),经专用烟道(烟道设置防腐措施)达标排放(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本项目厂内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中提水泵池、沉渣隔油池、厌氧池厂房内部臭气经罗茨风机的吸力作用下经由收集管道进入风机房,由罗茨风机鼓入活性污泥池中,恶臭气体被好氧活性污泥吸收吸附转化为活性污泥去除(恶臭气体收集效率约80%,去除效率约80%,风机风量5.81m3/min),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臭气产生处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通风。(6)燃气式导热油炉废气,项目1台2400kW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风机风量4000m3/h)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7)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置处理后(净化效率60%,集气罩收集效率90%,风机设计风量3000m3/h),经专用烟道(烟道设置防腐措施)达标排放(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8)实验室产生的异味,本项目实验室只进行菌落总数实验,无其他理化指标的实验,使用相关实验试剂单一,无毒,且存放在实验室不外带,由专门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其他人不得操作,会产生琼脂熬煮的气味,每周只进行三次抽检,产生量较少,加强实验室通风、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措施,并经自然净化后,对职工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9)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恶臭气体等)达标排放。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燃气式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小型要求;油炸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大型要求。

  2、废水:(1)生产废水(解冻废水、解冻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食堂废水等)排入厂内设置的污水处理站(格栅池-提水泵池-沉渣隔油池-曝气调节池-折板厌氧池-活性污泥池-竖流沉淀池)处理后(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表3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及铁岭铁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铁岭铁南污水处理厂处理。(2)宿舍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铁岭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铁岭铁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含油抹布及手套、杂质异物(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餐饮垃圾(袋装)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色拉油置于桶内(加盖)暂存于封闭式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后由阳谷众投非食用油脂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桶底加垫,桶加盖。(3)废油渣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后由阳谷众投非食用油脂有限公司回收处置。(4)废包装袋、废包装油桶(色拉油),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5)隔油池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沉渣隔油池会定期产生一部分废油脂(含水率按60%计),存放塑料桶(加盖)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签订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6)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泥在干化池中脱水,脱水后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签订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7)废导热油,项目导热油炉内导热油正常情况下,3年更换1次,废导热油定期更换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负责运输,厂区内不暂存,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8)废试剂空瓶,废试剂空瓶(项目年使用琼脂2750g,每瓶250g,故产生约11个废试剂空瓶;年使用氯化钠1500g,每瓶250g,故产生约6个废试剂空瓶,每个药瓶约50g,年产生废试剂空瓶8.5×10-4t/a)清洗干净后统一收集置垃圾箱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9)废实验样品,本项目每周进行三次抽检,每天抽四个样品,每个废弃样品约20g,在灭菌锅灭菌消毒后统一收集置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10)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与废机油油桶(桶类全部加盖,桶底加垫)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11)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12)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12)废弃包装物应贮存在全封闭式一般固废暂存库内,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不允许露天室外暂存。(13)由于加工量较大,油烟净化装置会产生废油污,废油污置于桶内(加盖)暂存于封闭式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后由阳谷众投非食用油脂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液氨储罐区(铁岭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已落实液氨储罐区相关防渗措施)实行重点防渗,防渗层至少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生产车间实行一般防渗,防渗要求为铺设防渗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厂区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