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58号关于《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09

铁县环审函[2021]058号关于《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单位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主要开采石灰石,作为金刚水泥公司的水泥原材料。该矿区共7个拐点,矿区面积为160044.80m2,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该矿区于2016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铁岭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7年-2018年该矿区一直未进行开采,2019年至今,该矿区因客观原因一直在矿区西北部进行开采。由于市场需要,为了配合公司的水泥产销量,决定在现有矿区范围及拐点不变的基础上,扩大开采规模至55万吨/年,全部作为水泥原材料,由公司自用。开采矿石品种不变,为石灰石。截止2020年11月,矿区内保有储量(推断资源量)为1021.62万吨,设计利用储量为605.32万吨,服务年限为11年。本扩建项目建成后,矿区占地面积不变,为160044.80m2,均为开采区。办公区(包括办公室、危废间、旱厕)位于开采区外东侧。本采石场已开采多年,前期已将大部分表土剥离,故在后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表土,用于填平矿区低洼处,不设置排土场。本矿山相当于金刚水泥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开采出来的矿石,无论品相如何,都全部运至金刚水泥厂区内进行下一步操作。开采出来的石料不外售,也不在矿区内破碎、筛分及堆存,故无废石产生,不设置废石场,石料不在矿区内堆放,如有特殊情况,例如金刚水泥厂区临时停产或设备检修等,矿区禁止爆破工序,已爆破出来的石料全部运至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厂区内,石料不在矿区内堆放。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施工建设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运营期环保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

  1.粉尘:(1)钻孔粉尘、表土剥离粉尘,钻孔机配套收尘器,表土剥离工序及钻孔工序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2)爆破废气,合理设置炮孔网度和微差爆破以减少颗粒物产生量,并采用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石湿度,爆破后进行洒水降尘。(3)采石装车粉尘,采装工序洒水降尘,减少粉尘产生。(4)项目石料全部运至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破碎筛分,矿区内不进行破碎筛分。(5)道路运输扬尘,运输砂石料的重型货车必须采取全封闭、苫布货车运输,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高度,避免出现因颠簸造成的遗撒现象,不允许出现敞篷运输或是超载运输现象。采石场出厂口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并对每一辆运输车辆进行车身冲洗。(6)场区及道路扬尘,场内、场外道路须每天定时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不得留有积灰。(7)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设燃煤锅炉,员工就餐不设食堂。

  2.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夜间22:00-早6:00禁止生产,采区实行集中爆破,合理设置爆破时间,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需提前报批相关部门批准,并预先通知附近单位及居民,企业运营应严格按照安监局和公安局规定要求执行。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时减速、禁鸣笛,减轻对居民区影响。矿石爆破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合理采用炸药(禁止使用TNT)。

  3.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剥离表土,运往矿区的凹陷区,推平压实覆土植树。(3)本矿区将开采过程全部外包给铁岭润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开采过程及开采使用的全部设备,当设备需要填加或更换机油时,由铁岭润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运至自己的场地进行填加或更换。当本矿区设备及车辆在矿区内发生突然故障,需要维修时,才有可能产生废机油,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4)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4.废水:(1)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排放。(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清掏。(3)本矿山正常情况下,不在矿区内堆存石料,少量表土用于填平矿区低洼处,没有废石产生。但为了防止遇到恶劣极端天气,发生水土流失,本矿山应在建设截洪沟及拦石坝防止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发生。截洪沟及拦石坝的具体实施方案参见《辽宁省金刚水泥(铁岭)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旱厕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爆破工序所产生的各种危害及其防治对策相关要求,防止爆破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开采过程中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摘自经审查同意的爆破方案,根据方案,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允许的安全防护距离为300m。控制最大单响起爆装药量,以降低爆破的瞬间能量过大带来的地震效应。严格控制钻孔超深,过大的超深会增加爆破振动。采用空气间隔装药结构,利用网隔的空气来缓和爆破的初始能量以减轻爆破振动效应。爆破单位应根据项目场地周边建筑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爆破计划。

  7.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1)泥石流风险防范措施:矿场设置截、排水沟,拦截导出山坡雨水,减轻上游汇水动力,下游设置挡石墙,场内设置排水系统;加强矿场的人工巡查,发现挡土墙破裂或截水沟堵塞,及时修补和疏通;因矿区不设置矿石堆场,矿石随产随走,禁止矿石在矿区内堆存;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剥离表土,运往矿区的凹陷区,推平压实覆土植树。(2)炸药爆炸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设炸药库,由专业爆破公司到现场爆破,运输及爆破器材由专人管理,以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对易发生破裂和泄露的贮存、生产设备、传输系统(例如泵、法兰、仪表等)部位要适时巡检。(3)风险事故应急防护措。企业应根据事故风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危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计划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泄漏处理,火灾防治和事后恢复等几方面。

  8.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有关措施及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严禁在边坡上进行各种非法采挖活动,保证采场最终边坡的稳定。对开采过的矿山实行即时恢复,即边开采边恢复、绿化,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设立生态恢复资金专户,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严禁非法毁坏树木。土地复垦率要达到 75%以上。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和时限进行施工,采取工程护坡、拦石坝等工程措施以及栽植灌木丛等生物措施,减少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不引进非本地生物物种,严禁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大矿小开、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9.要求企业具备安监局、消防局审批及备案材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外委有资质的爆破队进行爆破,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设立安全警戒线,向附近单位和居民作好明示,矿区内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消防、公安、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影响。

  10.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