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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41号关于《辽宁众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铁县环审函[2021]041号关于《辽宁众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众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众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3561m2,建设原料车间1栋(4680m2)、成品车间1栋(3360m2)、主车间1栋(2538m2)、办公楼1栋(1572m2)、锅炉房1栋(510m2),总建筑面积12660m2,布置1条年产10万吨饲料生产线,1条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线。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物料装卸粉尘,运输车辆进入原料车间密闭卸料棚的卸车平台内,通过液压抬升进行卸料,卸料玉米产生的大部分粉尘将会随原料直接进入卸料地坑内,通过密闭的提升机进入圆筒仓内储存,剩余部分飘浮的粉尘会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吸附在脉冲布袋上,然后回落到卸料坑中再进入圆筒仓储存用于生产。密闭收集系统收集效率95%,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单套除尘配套风机风量2000m3/h,粉尘经风机引至车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其他粉状辅料的装卸粉尘,粉状物料采用编织袋包装,卸货为人工搬运,加强车间通风,保持车间空气流通,粉状原料产生的装卸粉尘在原料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3)生产车间加工工艺粉尘,项目生产车间(投料、清理、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冷却、破碎、包装等环节均在密闭状态下完成,加工过程中粉尘主要产生于 10 个环节:①投料口4处,②输送工序4处,③初清筛4处,④粉碎工序3处,⑤粉碎后提升3处,⑥混合工序2处,⑦混合后清理2处,⑧制粒后冷却工序2处,⑨制粒后破碎工序2处,⑩产品打包4处)各工序处产尘位置相应配置脉冲除尘器、风机、消声器共28套,制粒冷却工序配置旋风刹克龙除尘器2套(粉尘处理效率99%。每台风机风量均为1300~2600m3/h,取平均风量2000 m3/h,收集效率95%),粉尘经除尘系统除尘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共用一根),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4)燃天然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2、废水:(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2)锅炉软化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3)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3)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收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4)废包装材料、初清杂质(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废润滑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6)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7)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贮存间设置重点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执行,项目锅炉房等设置一般防渗处理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厂区其它设施外部地面均进行硬化、做简单防渗处理。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