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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55号关于《铁岭点点发展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铁县环审函[2021]055号关于《铁岭点点发展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岭点点发展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铁岭点点发展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铁岭点点发展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5日。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禽饲养、种鸡孵化企业。厂区始建于2020年7月,占地面积 34592m2。设计新建鸡舍10栋和2000m2孵化车间并有办公室、库房等,建筑面积15000m2。设计10万只种鸡养殖及孵化。现有项目已于2020年6月填报《铁岭点点发展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备案,备案号为202021122100000040。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m2,总建筑面积100m2,主要建筑物仅包锅炉房内置2台2t/h燃生物质锅炉。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项目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置于密闭原料库内,地面硬化并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锅炉灰渣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灰渣拌湿后装入布袋存放。(2)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气(2台2t/h生物质锅炉,一主一备),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风量为5000m3/h),经30m高排气筒(且高于300m内最高建筑物3m)达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现有厂区一座60m3化粪池,化粪池一般防渗处理,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72.71m3/a,产生的锅炉清净下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四周墙壁设置吸声隔声措施,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器,泵类及管道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项目不设置软水设施。(2)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尘袋装置于半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房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锅炉房进行防渗处理要求防渗参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