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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46号关于《辽宁润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资源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6-15

铁县环审函[2021]046号关于《辽宁润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资源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润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润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资源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述:辽宁润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是一家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2021年4月26日,该公司租用铁岭翔宇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场地及其地表建筑建厂。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废旧汽车10000辆。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5月8日出具《关于 <废旧汽车资源绿色循环再利用> 项目备案证明》(铁开发改备[2021]8号)。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废油液抽取工序及暂存废气、制冷剂抽取工序及暂存废气,该项目废油液及废制冷剂抽取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1000m3/h),废油液及废制冷剂暂存区域进行密闭集气,利用抽负压的方式进行集气,收集的上述废气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80%)后,经15m排气筒(共用DA001)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2)安全气囊引爆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氮气,对公司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项目周界外粉尘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的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以及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2、废水:(1)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利用翔宇公司厂内现有)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铁岭市污水处理厂处理。(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内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收集池(厂内设有截断阀),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各污染因子相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拆解工序产生的内饰、碎玻璃、塑料、纤维布料、废陶瓷、泡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雨措施),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一般情况下,雨水收集池沉砂按一般固废要求处置,即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事故情况下,初期雨水可能含有油类、硫酸等物质,经中和、隔油处理后,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废空调制冷剂、废电子元器件(废电路板)、废含石棉的部件(密封垫片、隔音隔热材料、阻尼片等)、含油滤芯、油封、废油泥渣、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间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5)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6)废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加强污水管道的防渗处理,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与责任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发生跑、冒、滴、漏情况,及时采取管线修复等措施阻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泄漏,并立即清除被污染的土壤,阻止污染物进一步下渗。(2)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车间(含拆解区、贮存区)、雨水收集池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化粪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管理区、生活区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3)污染监控,项目在厂区化粪池下游方向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发生水质污染及时排查污染源,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