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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帝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帝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
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项目3.0t/h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13m高(且高于300m内最高建筑物3m)排气筒达标排放。(2)发泡注入工序有机废气,注入模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引风装置(风机风量为5000m3/h,收集效率90%),发泡注入工序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机+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发泡注入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标准限值。(3)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注入模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引风装置(风机风量为5000m3/h,收集效率90%),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UV光氧机+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标准限值。(4)为保证吸附效率,本项目所用活性炭需采用高碘值活性炭,更换周期不得低于半年/次,以保证处理效率高于80%。活性炭应定期更换并记录于危险废物管理台账。(4)熔解炉烟尘,工序上方安装集尘罩,烟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不低于98%,引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电炉烟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要求。(5)项目设置密闭式生产生车间,未捕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2)锅炉总排废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排水管网排入铁岭岭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在规划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发泡件清边废边角料、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铝灰和铝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机加工废边角料、铸造去毛刺工序金属废屑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4)皮革缝包废边角皮革集中收集,并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5)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屑液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与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6)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7)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氰酸酯)、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车间和化粪池均为一般防渗区域,根据HJ610-2016相关要求,防腐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