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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县环审函[2021]025号关于《辽宁省亿通源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铁县环审函[2021]025号关于《辽宁省亿通源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省亿通源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辽宁省亿通源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辽宁省亿通源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及砼结构构件生产企业。该公司于2021年1月租用铁岭县康兴红砖厂闲置场地建厂。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管10万根、水泥预制井5万套。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中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物料输送储存、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共设置6座水泥原料储罐及2台搅拌机,每座水泥原料储罐各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每台搅拌机各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物料输送储存、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度不小于15m排气筒(排气筒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达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2)物料计量、投料工序废气及汽车动力起尘,项目输送、转折环节设置封闭措施;项目设置半封闭、防风雨、防渗式原料堆场;厂区定期进行路面清扫、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对该公司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1)混凝土搅拌用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蒸发损失,无废水外排。(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声隔声措施,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器,泵类及管道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3)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水泥罐区、原料及成品堆场地面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6、生态保护措施:基建中挖方应分层堆放,分别管理,土石方用于自身调配,弃土及时回填场地,表层土用于重整土地的表层覆盖,作为项目区绿化用土。工程取、弃砂土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指定地点取、弃,不宜扩大取、弃砂土场规模。取土场封场后及时覆土绿化,采砂坑及时填平。厂区周围宜种植高大树种,具有阻尘、滞尘和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还可美化和改善环境,对保护生产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起着积极作用。

  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