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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县环审函[2022]011号
德尔牧(辽宁)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吨猪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及牛羊反刍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德尔牧(辽宁)饲料科技有限公成立于2021年9月,项目拟建厂址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三家子村(腰堡工业园区),为租赁铁岭三鼎现代木业有限公司厂地,且依托该厂地内现有建构物建设,合计占地面积为26598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猪浓缩饲料4.5万吨/a、猪配合饲料0.5万吨/a及反刍浓缩饲料5万吨/a。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投料工序粉尘,投料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99%)除尘后,经除尘器排放口达标排放。(2)包装工序粉尘、制粒筛分工序粉尘、混合工序粉尘、粉碎筛分工序粉尘、初清工序粉尘,各工序处分别设置集气罩、风机、除尘设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99%)除尘后,共同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3)配料工序粉尘,配料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99%),经除尘器排放口无组织排放。(4)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车间内自然沉降的粉尘定期清扫,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去除率60%,风机风量为5000m3/h),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烟道设置防腐措施)。(6)该项目2台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烟尘,该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的去除效率可达99%),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该项目未捕集的粉尘,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辽宁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锅炉总排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岭铁南污水处理厂处理。(3)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后经园区管网排至辽宁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初清过程中产生杂质、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餐厨垃圾及食堂隔油池油渣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理。(3)生物质灰渣及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4)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5)沉降灰(该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过程中产生沉降灰)定期清扫(日产日清)与,集中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一同清运处理。(6)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7)生产工艺除尘器收尘,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此过程收集到除尘灰,回用于生产。(8)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9)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10)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油桶(桶类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1)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产品库、原料库、锅炉房、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区)等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