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3-035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21
标  题: 关于《年产500千米集中供热(供冷)保温管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6-21

关于《年产500千米集中供热(供冷)保温管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

大连开元管道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00千米集中供热(供冷)保温管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大连开元管道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范家屯村—铁南工业园区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占地面积82800m2,企业共投资26000万元建设年产500千米集中供热(供冷)保温管及管件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3°43'31.180",北纬42°9'41.340"。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预制直埋灌注发泡保温管及管件、预制直埋聚氨酯喷泡聚乙烯缠绕保温管、预制直埋无溶剂聚氨酯外防腐钢套钢蒸汽保温管及管件、电热熔套。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废气:(1)聚乙烯管材挤塑产生的废气,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微负压集气罩(收集效率≥90%,集气罩设置水晶帘),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TA001,去除效率80%)处理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抛丸废气,该项目设置密闭抛丸机3台,抛丸废气分别通过密闭集气管道(废气收集效率95%,风机风量均为12000m3/h)收集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内(TA005~TA007,去除效率按99%)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20m的排气筒(DA005、DA006、DA007)达标排放。(3)PU灌注发泡工序废气,PU灌注发泡1#生产线发泡机废气经包围式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3,净化效率80%,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PU灌注发泡2#生产线发泡机废气经包围式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4,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机风量3000m3/h)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4)密封灌注口封堵工序废气,灌注口封堵工序上方设置微负压集气装置(该项目集气罩设置水晶帘,收集效率90%),废气经集气系统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4,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机风量3000m3/h)净化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5)PU喷涂发泡,该项目设置全密闭喷涂设备,PU喷涂发泡废气经包围式微负压集气装置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TA002,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6)聚乙烯片材挤出、缠绕工序产生的废气,该项目在聚乙烯片材挤出、缠绕工序上方设置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取80%),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TA002,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7)无溶剂聚氨酯发泡喷涂工序废气,该项目产品执行《钢制管道及储罐无溶剂聚氨酯涂料防腐层技术规范》(SY/T4106-2016),根据本标准“表3.0.2-3无溶剂聚氨酯涂料性能指标”,要求不挥发物含量(%)≥98,原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2%,该项目聚氨酯喷涂工序废气经包围式微负压集气装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20m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8)切割工序废气,该项目切割工序上方设置微负压集气装置(收集效率90%),废气经集气系统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8,净化效率99%,风机风量5000m3/h)净化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9)电热熔套挤塑废气,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设置水晶帘,收集效率90%),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TA006,处理率80%,风机风量3000m³/h),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10)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TA009,去除效率按60%,2000m3/h),通过专用烟道(DA009)引至至屋顶达标排放,烟道设置防腐措施。(11)危废暂存间废气,该项目危废暂存间主要存放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桶,上述危险废物存放期间均采取专用容器分类密封收集,该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通风换气口,外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按50%,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效率80%,风机风量1000m³/h),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0m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12)焊接废气G2,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捕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净化后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13)实验室废气,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NMHC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排放限值。(14)项目未被集废气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2)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厂区设置绿化措施,优化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包装袋/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签定回收协议)利用。(3)除尘器收尘(袋装)、塑料边角料、废焊渣(袋装)、废泡沫(袋装)、废钢丸、金属边角料、废聚氨酯(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废保温棉,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活性炭、废冷却油、废切削液、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废黑料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黑料仓库、循环冷却水池)、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化粪池、料库、原料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简单防渗区(办公区)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