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3-096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8-29
标  题: 因地址变更需要重新做环评吗?在环评完成前要交排污费吗?没有自有产权能做环评吗?如何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8-29

因地址变更需要重新做环评吗?在环评完成前要交排污费吗?没有自有产权能做环评吗?如何做?

  问:因地址变更需要重新做环评吗?在环评完成前要交排污费吗?没有自有产权能做环评吗?如何做?

  答:若项目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应重新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依法缴纳排污费。不论企业的产权归属(包括租赁经营等情形),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应依法开展环评。环评工作可由产权所有人组织开展,也可由企业实际经营人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具体事宜建议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