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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扎实做好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的畜禽污染问题的整改。按照《铁岭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鼓励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美丽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加快推进整县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根据《铁岭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政办发〔2017〕30号)确定的年度治理目标,结合我县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发展思路,以及财政扶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为主要贮存方式,以农用有机肥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引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通过项目实施,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二)高标准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回头看”下沉期间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迅速核查、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以“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改,从根本上解决畜禽污染问题,推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强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农村畜禽养殖专业户较多,无统一规划,分布散乱,多座落在居民区、河流、水源地附近区域等问题,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到村、到户,真实、准确掌握底数,建立养殖场(户)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台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铁岭县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本辖区畜禽养殖规范发展方案。
(四)大力加强重点河流沿岸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各乡镇政府要重点加强沿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指导养殖场(户),按标准建设同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设施,杜绝粪污直排,实现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畜禽粪污污染河流水体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9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政府将把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查组将针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约谈其主要领导。
(二)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加大畜禽粪污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国家专项治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畜牧大县奖励等资金用于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收集及处理设施。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畜禽规模养殖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广粪污治理新技术。积极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以及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和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五)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配套设施不合格、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严格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实施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3日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督查组,持续至整治行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