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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1-27

铁岭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铁岭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涉及白旗寨乡和鸡冠山乡两个乡147户农户共有农田2567.19在册耕地2004.19亩),其中白旗寨乡涉及哈尔边村196亩和昂帮河村861,共计1057亩在册地494亩);鸡冠山乡涉及鸡冠山村888亩、鹿沟村147.54亩温池村134亩、岱海寨村26.4亩、长寨子村314.25亩,共计1510.19亩(在册耕地1510.19

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第二轮专项督查指出,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问题,整治进展相对滞后。我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产生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大量使用高氮高磷复合肥做基肥,造成土壤残留。二是大量使用乙草胺、莠去津等除草剂,使用杀虫、杀菌剂造成严重的面源污染。三是原住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造成面源污染。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控制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源头,监管生产过程,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严格实行清洁生产,确保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产生农药、化肥、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建立长效机制,在体制上有监督管理,在资金和技术上有保障,走绿色发展之路,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三、技术措施

(一)预防为主,控制源头。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在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实行清洁种植,减少使用农药、化肥,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源头。选用低毒除草剂、杀虫剂。用合格的有机肥、生物肥代替化肥。二是生活面源污染方面,在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推行垃圾五指分类法,实行垃圾不出户,生活用水不出院,每户一个化粪坑。

(二)优化结构,有序退出在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田,都是基本农田,退出农业种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不易于被农民接受和实施。为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可持续整治,同时保护农民利益,需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收益,弥补不使用化肥、农药带来的损失。同时,同步开展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调整补划工作,并在3年内榛子岭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基本农田逐步调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榛子岭水库一级保护区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榛子岭水库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关乡镇同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党政共管、县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环保局负责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的统一监管和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的支持力度鸡冠山白旗寨两个负责辖区内的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三)设立界标和标志。在我县榛子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提高公众的安全警示防范意识和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保护区周边地区,悬挂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农药横幅,提高农民保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自觉性。

(四)强化宣传培训。以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的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民清洁种植的意识和能力,为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

铁岭县榛子岭水库一级保护区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安杰  副县长

  副组长:金  岭  县财政局局长

      郑沿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迎坡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龙少军  鸡冠山乡乡长

      邱  晗  白旗寨乡乡长

  成  员:徐  萍  县财政局局长

      朱德刚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于宏桥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副局长

      张  颖  鸡冠山乡副乡长

      林春明  白旗寨乡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沿辉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