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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3-23

铁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铁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的通知》(辽环发〔2015〕32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指导思想。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为推进建成美丽生态铁岭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原则和网格层级体系

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分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覆盖全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与各管辖区域网格内企业实现“对接”

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络,责任主体为市政府。

二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政府

三级网格: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和管委会。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整合全县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内除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对象外的其他日常环境监管任务,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二)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乡镇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乡镇的行政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整合辖区内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监管责任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四、网格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负责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对自然保护区、禽畜养殖企业(个体)落实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对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对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对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查处;

5.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的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交通局

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许可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负责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水利局

1.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的行为。

2.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

(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1.负责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的污染;

2.负责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由于采取不当的农业生产措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协同环保部门对其他涉及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责辽河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渔业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十)卫生局

1.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十一)动监局

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县二级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行,县政府决定建立铁岭县环境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乡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本辖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强化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利用媒体公布监管网格片区、责任人、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工作人员不足的要增加或调整人员;具备条件的各乡镇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要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乡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乡政府要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责,制定网格运行监督考核措施,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主体和责任人的职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解决环境信访问题,排除区域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