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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辽河支流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保护饮用水安全,提升环境生态质量。强化依法推进、政策引导、技术支撑作用,形成“目标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到2020年,全县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保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本世纪中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指标(2016年至2017年):到2017年,凡河流域铁岭县考核断面水质争取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县地下水质量不下降。
第二阶段指标(2018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全县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以上,区域水质考核目标断面消灭劣V类,区域内辽河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全县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达到60%以上。
(三)区域内水质控制指标。
铁岭县境内河流包括辽河、柴河、凡河、万泉河等。
凡河一号桥断面,到2020年水质达到良好水体标准,水质保持或改善至Ⅲ类标准;万泉河诸民屯桥断面改善重度污染现状,到2020年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企业
2016年8月底前,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形成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调查清单;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取缔任务清单,制定年度取缔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
2016年底前,加强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政策引导与市场监管相结合,完成“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制定“十小”企业长效监控方案,明确监控计划和监控职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随时监控、取缔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2)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2016年5月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的调查工作。形成水污染重点企业清单,说明企业的排污情况、污水处理现状、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调查工作结合相关河流污染的主要问题和流域内各行业的污染特征,辨析河流水体污染的关键污染源,明确工作重点。
201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和生产技术改造方案。要求方案细化到行业内各主要排污企业,应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016年底前,实施完成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工作应明确重点、有序开展、政策配套。根据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现状,确定万泉河流域为重点控制目标。根据流域工业分布情况,万泉河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为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对以上河流重点行业应优先治理,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适时出台相关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清洁改造和生产技术改造。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完成后,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应满足国家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
2016年6月底前,完成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调查,包括园区内企业发展情况、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制定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2017年底,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企业排污监测,完成相关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进一步推进工业聚集区内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县懿路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推进重点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完成铁岭县腰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或管网)项目。(县城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了解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形成全县污水处理管网任务清单。
2016年底前,结合“十三五”规划确定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方案,完成相关的规划和设计,并落实工程资金。方案应强化新台子、腰堡小城镇周边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其他乡镇规划时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同时,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小城镇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小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新台子镇东部地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2016年底前,完成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置综合模式。2017年底前岭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确保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农发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合理优化养殖布局。加强畜禽污染无害化设施建设,新建大型规模养殖小区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2017年底前,按照禁养区的划定情况,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县动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发局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建立4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整体推进社会化玉米螟生物防治,建设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形成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力争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县农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局等部门配合)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覆盖面积和受益面积,以凡河、万泉河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到2017年,全县积极创建1个“宜居示范乡”、2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20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县城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6年底前,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结合地区水质改善需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或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列出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2018年底前,逐步落实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
(1)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在辽宁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完成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强化环评联动机制
从全局出发,尽快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城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建立铁岭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2018年底前建立起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根据主要河流的水质现状、纳污能力、改善需求,准确评估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为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提供依据。充分调研产业发展现状,评估现有各类产业对水环境的影响,为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提供方向。切实落实以环境承载力为导向,科学合理的确定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坚持环境优化发展战略
对于新建项目,要充分利用环评等环境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对于建成项目,要定期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使其不断完善环保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努力创建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循环发展
(1)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排查“十大”行业企业,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陶瓷等,参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对重点企业,参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重点调查煤炭企业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评估其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推进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政策引导工业集聚区探索专业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进程,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促进再生水利用
进一步改进污水处理厂的深度处理设施,保证水质达到相应的再生水利用标准;继续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标准严格控制造纸企业用水量,促使其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再生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优惠政策,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用水单位使用中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本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在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县国土局、县城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格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指标控制全县的用水总量,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城建局、县农发局等部门配合)
(2)严控地下水超采
健全巡查机制,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裂缝、岩溶塌陷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县水利局、县城建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农发局等部门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4%、20%。(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工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水资源短缺和供水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城建局、县市场局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以提高城镇生活节水水平为核心,结合新城镇建设和各乡镇实际。加强宣传和市场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适时实行阶梯水价政策,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管网检漏制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局等部门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试点工作,加快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渠系建筑物改造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增加节水效益。积极探索合理模式,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经济作物水源与设施改造。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和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级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农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实施办法,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搞好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在“十三五”期间推广高效灌溉新技术,主要是风力提水、自清洗过滤技术和压片式微喷带相结合的方式。(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辽河局等部门配合)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2016年起,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实行饮用水源“月零报告”制度。县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饮水安全状况。(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根据《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6年6月前,完成对柴河水库等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研,并提出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治理等工程清单,所列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工作,2017年底前拆除柴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2019年底前完成榛子岭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柴河水库周边及上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铁岭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以服务人口较多的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2016年起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做到水源隐患集中消除。(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积极落实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本县范围的重点任务,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以辽河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引导,带动全县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确保辽河流域铁岭县段水质达标。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于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辽河局等部门配合)
2.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依据全省划分的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结合流域水质考核断面分布,将全县辽河流域控制范围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
对于凡河一号桥、万泉河诸民屯桥等2个改善类控制单元,2016年3月前编制完成水体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针对此类控制单元详细分析主要污染来源,采取控源减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生态修复、增加生态流量、加强执法监管等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对于柴河东大桥能够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采取加强污染源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中趋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等部门配合)
3.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依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修订的《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和《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纳入辽宁省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的10个监测断面实行通报预警。(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4.开展污染河流综合治理
完善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两级“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体系,削减污染负荷,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重点开展万泉河污染河流综合治理,2016年3月前制定分阶段水质目标要求和任务,逐条河流制定“一河一策”。2018年底前,在万泉河铁岭县段实施万泉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其他辽河支流河整治,2018年底前,实施凡河流域生态多样性保护项目;2020年前,完成柴河河道清淤及生态护坡建设工程。(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农发局、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2016年起定期调查评估全市2个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完成对全县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情况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完成全县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完成1处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改造。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商业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等部门配合)
(六)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
1.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
2016年3月前编制完成柴河水库入库口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加强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
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实施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污染治理、内源污染和旅游污染治理、村镇综合整治(含生态搬迁)、安全区建设及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建设等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3.推进辽河保护区生态建设
落实辽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十三五”规划,采取河道整治、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产业调整、能力建设等综合保护措施,全面整治辽河保护区铁岭县段,恢复稳定的水生生物链,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前,辽河干流河滩封育区植被覆盖率达到90%,辽河保护区湿地栖息地鸟类持续30种以上,鱼类恢复到50种以上。(县辽河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城建局、县农发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执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的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废水远程自动留样系统和动态管控系统试点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超标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编委办等部门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协作机制。健全辖区内跨部门、跨县区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等配合)
完善水环境监管网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县、乡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纵向联动,形成运行顺畅、高效有序的环境执法机制。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编委办等部门配合)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县环保局负责,县编委办等部门配合)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2016年底前,全县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境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县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我县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建立适当规模的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基本形成覆盖全县范围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重点提升我县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推动整合应急指挥和视频监控网络,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对辽宁巨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铁岭天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铁岭市天利化工树脂油品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单独进行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稳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铁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铁岭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铁岭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的框架模式下,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模式,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物排污权凭证。2017年底前,完成我县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落实各方责任。
1.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现场执法体制;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部门配合)
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治理等相关工作,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2016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总体部署,公布本地区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水体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4.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部门以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各责任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各部门任务涉及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职责范围的,统一由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1.理顺价格税费
落实国家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城市管网区、地表水替代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也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高耗水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实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等配合)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县财政局、县国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局等部门配合)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地方投入比例。加强资金统筹和整合,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投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优先安排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等部门配合)
3.完善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落实辽河流域跨界断面考核制度,建立辖区内上下游政府沟通渠道,鼓励签订跨界水环境保护责任协议,采用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方式进行补偿。(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继续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进一步深化环保、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严格控制水污染环境违法企业的信贷投放。(县金融办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开展全县社会经济若干重大环境瓶颈问题解析和科技攻关。根据我县水污染特点,与国内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重污染支流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重点研发、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副产品加工废水治理、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治理、清洁生产技术等适用技术。(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等部门配合)
5.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保障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在辽宁省“推进国家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建设”的大背景下,充分调动我县环保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导向、建立产业基金、吸收引进高水平研发人员等方式,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机制、农村连片整治综合环境服务模式等内容,继续推动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和环境管理机制试点。以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厂社会化运营,创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在国、省、市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保证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提升社会生态文化氛围。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1:质量目标清单
附件2: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附件3:部分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4: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质量目标清单
附表1.1 铁岭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
时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优良比例 |
0% |
0% |
50% |
50% |
50% |
附表1.2 铁岭县地表水考核断面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比例目标
时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劣V比例 |
50% |
50% |
0% |
0% |
0% |
附表1.3 铁岭县流域水质考核断面清单
序号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现状水质 |
目标水质 |
1 |
凡河 |
凡河一号桥 |
支流入河口 |
Ⅳ |
Ⅲ |
2 |
万泉河 |
诸民屯桥 |
支流入河口 |
劣Ⅴ |
Ⅴ |
附件2
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附表2.1 铁岭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序号 |
专项方案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期限 |
1 |
水体达标方案 |
县环保局 |
2016年3月底 |
2 |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整治方案 |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
2016年 |
3 |
铁岭县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县农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局等配合 |
2016年 |
4 |
铁岭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
2016年 |
5 |
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 |
县环保局 |
2016年3月底 |
6 |
铁岭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辽河局等配合 |
2016年 |
7 |
铁岭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县环保局 |
2016年6月 |
8 |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县环保局 |
2016年底前 |
附表2.2 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控制单元清单
序号 |
控制单元 |
水体 |
控制断面 |
2014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责任主体 |
1 | 凡河一号桥 |
凡河 |
凡河一号桥 |
Ⅳ | Ⅲ |
铁岭县(包括凡河新区) |
2 |
万泉河诸民屯 |
万泉河 |
诸民屯桥 |
V |
Ⅴ |
铁岭县 |
附表2.3 编制良好水体保护方案控制单元清单
序号 |
控制单元 |
水体 |
控制断面 |
责任主体 |
1 |
铁岭市铁岭县柴河柴河水库入库口 |
柴河 |
柴河水库铁岭县入库口 |
铁岭县 |
附表2.4 2016年年度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1 |
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 县国土局、 县发改局等配合 |
2 |
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 县国土局、 县发改局等配合 |
3 |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
县环保局 |
县动监局、 县农发局等配合 |
4 |
制定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县农发局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市场局等配合 |
5 |
制定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
6 |
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造纸、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县经信局 |
县环保局等配合 |
7 |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监测断面实行通报预警,制定水体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
县环保局 |
|
8 |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
县环保局 |
县商业局等配合 |
9 |
完成对重点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排污企业和各类污水处理厂的包片拉网式排查。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 县卫生局、 县安监局等配合 |
10 |
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县环保局 |
县城建局、 县水利局 县农发局、 县卫生局等配合 |
11 |
开展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县环保局 |
|
12 |
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
县环保局 |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
附件3
部分重点项目清单
附表3.1 编制良好湖库生态保护方案的重点湖库清单
序号 |
湖泊名称 |
水面面积(km2) |
编制实施方案期限 |
1 |
柴河水库 |
25 |
2018年底前 |
附表3.2 建设污水处 理设施的重点镇清单
序号 |
重点镇 |
完成时间 |
1 |
铁岭县腰堡镇 |
2017年底前 |
附表3.3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型 |
完成时限 |
1 |
榛子岭水库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 |
饮用水源保护 |
2016年底 |
2 |
榛子岭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饮用水源保护 |
2019年底 |
3 |
柴河水库周边及上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饮用水源保护 |
2019年底 |
附表3.4 加油站地下水保护工程列表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工程类型 |
完成期限 |
1 |
铁岭路顺燃油有限公司 |
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改造 |
2017年底前 |
附表3.5 铁岭县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完成时间 |
1 |
柴河水库下游河道治理(铁岭县段) |
铁岭县 |
2020年 |
附表3.6其他水污染防治工程列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1 |
集中治理 工业聚集区 |
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2017年底前 |
2 |
治理城镇 生活污染 (管网建设) |
新台子东部地区污水管网工程 |
2017年底前 |
3 |
支流河治理 |
万泉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 |
2018年底前 |
4 |
凡河流域生态多样性保护项目 |
2018年底前 |
附件4
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永东 县 长
副组长:吴宏伟 副县长
成 员:王震铎 县公安局局长
李俊岩 腰堡镇镇长
李文涛 新台子镇镇长
胡彦君 县编委办主任
刘大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义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苑立文 县环保局局长
周文超 县林业局局长
刘广顺 县水利局局长
李泽亮 县动监局局长
刘铸阁 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于 水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 铁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凯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胡建军 县交通局局长
金 岭 县财政局局长
李香辉 县国税局局长
聂思群 县外经贸局局长
郝长青 县物价局局长
刘铁义 县商业局局长
张齐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宁丽岩 县教育局局长
孙尔博 县科技局局长
宋铁峰 县卫生局局长
赵旭芳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天昊 县金融办主任
黄明良 平顶堡镇镇长
毕春雷 镇西堡镇镇长
王 博 阿吉镇镇长
孙忠海 蔡牛镇镇长
张士平 双井子镇镇长
于振中 熊官屯镇镇长
于利锋 李千户镇镇长
周 宏 横道河子镇镇长
王 辉 大甸子镇镇长
任保家 鸡冠山乡乡长
张 祺 白旗寨乡乡长
申明生 种畜场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