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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铁岭县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进程,更好地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林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一)林地和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保持在90175.2公顷,森林保有量达70708.2公顷。
(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4%。
(三)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县下达采伐计划指标。保持林木蓄积量持续增长,到2020年达到595.07万立方米,年均增加3%。
(四)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伤亡事故,火灾受害率低于0.4‰。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95%。
(六)做好森林培育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荒山造林、三北造林等绿化工程,认真完成辖区森林抚育任务,当年造林完成率达100%、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七)征占用林地审核(批)率达100%。
(八)做好森林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使全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
(九)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完善保护措施,保护辖区古稀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林区社会稳定。
(十)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不出现违规使用林业投入资金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铁岭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场)和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营造林面积等作为对各镇(乡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确保责任到位。县林业局要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各镇(乡场)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细化分解责任,并在资金、技术、财力等方面进行扶持,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严格执行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在森林培育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新的造林绿化体制,强化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组织有资质的林业技术骨干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依法治林,严厉打击。
县林业局要组织开展各项林业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1.考核指标
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计分考核评比。总分数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林地和森林面积保有量15分;
(2)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5分;
(3)森林采伐限额10分;
(4)森林防火10分
(5)涉林案件查处10分;
(6)造林绿化及抚育管护工作20分;
(7)林地保护工作10分;
(8)森林病虫害防治5分;
(9)野生动物保护5分;
(10)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10分。
2.考核指标计算办法、评分标准
(1)林地和森林面积保有量(15分)
以县林业局审核确认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数据为依据。
(2)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5分)
①森林覆盖率(%)=镇(乡场)境内森林面积/镇(乡场)境内土地总面积×100%。
②森林蓄积量以林地规划变更数为依据。
(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10分)
①年森林采伐消耗量(不包括自然枯损蓄积)=各类林木消耗量之和。
②活立木蓄积净增率(%)=(本年末活立木蓄积量-上年末活立木蓄积量)/上年末活立木蓄积量×100%。
活立木蓄积包括林分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四旁树蓄积。
(4)森林防火(10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镇(乡场)境内森林火灾受害面积/镇(乡场)境内林地面积×1000‰林地面积以县林业局审核确认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数据责任书指标为依据。
(5)森林违法案件(10分)
以森林公安局、青山局和林政稽查队确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造林绿化及抚育管理(20分)
造林绿化完成率(%)=本年度实际完成造林绿化面积(不含补植套种)/本年度应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0%
造林绿化指标以县林业部门审核确认的年度造林绿化应完成量为依据。
(7)林业用地保护(10分)
征占用林地面积审核率(%)=当年征占用林地面积/当年实际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征占用林地面积是指经省、市、县林业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办理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和临时占用手续的林地面积。
(8)森林病虫害防治(5分)
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按其病虫害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9)林权制度改革(5分)
以县林改办下达的年度改革任务为准,完成情况以县林改办考核结果为依据。
(10)野生动物保护(5分)
野生动物违法经营情况、非法捕杀、狩猎野生动物案件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审核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11)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与管理(10分)
林业资金投入比例(%)=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乡镇财政总支出×100%。
以林业、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县林业局依据本考核办法,于每年12月末组织考核人员对各镇(乡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各镇(乡场)考评中,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铁岭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附件
铁岭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安杰 副县长
副组长:周文超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孙连阁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崔晓光 县财政局副书记
张福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志刚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于宏桥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 岩 县绩效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文超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