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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铁岭县委、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县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铁县委发〔2016〕23号)要求,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我县每年农作物秸秆的总量约50万吨,每到秋冬季节,就会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树叶、荒草等剩余物质,形成倒逼机制,加快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进程。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部门联动格局
各乡镇(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乡镇(场)、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及时到位,实现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明确秸秆禁烧范围、责任、要求和监督举报电话,将政府通告张贴到各乡镇(场)、各村屯醒目位置。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和条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使之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行为。
建立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秸秆焚烧投诉举报。各乡镇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执法,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和隐患快速反应,做到田间地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保障措施,按时督查通报
(一)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任务目标、禁烧措施、考核标准。
(二)为确保秸秆禁烧政策要求、责任体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决定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进行督查。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县情况进行通报。
四、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县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建立奖惩机制,在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发生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每发现一处罚所属行政区域乡镇(场)20万元,经县政府公示后,由县财政局直接从乡镇(场)财力中扣减,并将罚款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研发、试点、应用和奖励。
县财政列支200万元作为对未发生发现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的乡镇(场)政府的奖励资金。
五、强化层级督导,启动问责机制
(一)建立县、乡镇(场)、村自治组织、组一级督导一级的监督体系,层层督导落实,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禁止一起、处理一起。
(二)秸秆禁烧工作追责对象包括乡镇(场)、相关部门、村自治组织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
(三)乡镇(场)、村自治组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监督责任。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曝光;
2.县绩效考评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小手牵大手”和“两书”(告家长书、倡议书)等活动,宣传秸秆禁烧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5.县监察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秸秆禁烧工作奖励资金和执行罚款;
7.县环保局作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牵头工作,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8.县城建局结合宜居乡村建设考核,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引导;
9.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与巡查工作;
10.县农发局负责制定、研发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组织实施;
11.县林业局负责督促对绿化产生树枝、树叶、荒草等的收集管理工作,禁止露天焚烧;依法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或引发的火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2.县综合执法大队对新台子、腰堡等乡镇重点区域的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4.县农机局负责推广保护性耕作并组织实施;
15.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预警、发布气象信息;
16.乡镇(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人员和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四)乡镇(场)、相关部门、村自治组织和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1.未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职责的;
2.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
3.未建立乡镇(场)、村自治组织、村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的;
4.未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未落实到人,巡查不到位的;
5.未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的;
6.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
7.对上级政府秸秆禁烧工作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整改或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
8.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9.违反秸秆禁烧工作规定的其他行为;
10.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在各级行政区域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1)乡级行政区2天内发现火点2起及以上的,由县政府进行追责;
(2)村级行政区发现火点1起的,由乡镇(场)进行追责。
11.所属行政区域在出现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时期,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信息,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1)乡行政区1天内发现火点2起及以上的,由县政府进行追责;
(2)村级行政区发现火点1起的,由乡镇(场)进行追责。
12.在上述第10、11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发生秸秆焚烧火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五)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形式如下:
1.对乡镇(场)、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
(1)做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2.对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形式。
(1)通报批评;
(2)诫勉谈话;
(3)建议实施组织调整或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4)党纪政纪处分。
3.对村自治组织的责任追究形式,由各乡镇(场)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
4.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受到责任追究的乡镇(场)、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七)对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进行追责,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由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
对乡镇(场)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涉及组织调整和处理的,由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由组织部门研究处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永东 县长
副组长:吴宏伟 副县长
陈敬满 副县长
成 员:李俊岩 腰堡镇镇长
李文涛 新台子镇镇长
魏丽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成祥 县绩效考评办主任
姚祥茂 县监察局局长
李 义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长
周文超 县林业局局长
刘广顺 县水利局局长
韩立丰 县农机局局长
刘 凯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胡建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 铁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苑立文 县环保局局长
金 岭 县财政局局长
宁丽岩 县教育局局长
霍岩松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倪秀国 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黄明良 平顶堡镇镇长
毕春雷 镇西堡镇镇长
王 博 阿吉镇镇长
孙忠海 蔡牛镇镇长
张士平 双井子镇镇长
于振忠 熊官屯镇镇长
于利锋 李千户镇镇长
周 宏 横道河子镇镇长
王 辉 大甸子镇镇长
任保家 鸡冠山乡乡长
张 褀 白旗寨乡乡长
申明生 种畜场场长
王继武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文东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苑立文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