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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餐饮业油烟污染及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6-17

铁岭县餐饮业油烟污染及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直排,使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加强执法巡查,有效杜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以及公园、绿地等指定烧烤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行为。

  (一)各相关部门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及噪音污染治理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

  (三)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将此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及噪音污染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总负责的要求,铁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餐饮业油烟及噪音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及噪音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条块结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落实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户)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铁岭县内餐饮业油烟及噪音污染源。

  (一)严控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造成油烟及噪声污染。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户)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应稳定达到《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互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产生的废弃实用油脂、餐厨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杜绝乱堆乱放。

  依法取缔经期限治理污染物排放措施仍未按期达标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业单位。

  四、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依法查处关于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负责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音污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器材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锅炉、泵站等噪声污染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餐饮业业主依法进行处罚;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

  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严格执行、引导服务,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全县性的宣传思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基层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负责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3月1日)

  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形成舆论。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对新城区内所有餐饮业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含地址、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安装净化设施,排查要准确、真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6月30日)

  针对污染情况,分成三种整改类别,类别分一、二、三类,一类为2019年7月底前须整改完成的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二类为2020年4月底前须整改完成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单位;三类为2020年11月底前须整改完成的营业面积50-1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对于没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个体,执法部门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餐饮业主到县生态环境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各餐饮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要办理完手续、配套相关环保设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对于随时发现的噪音污染源,由县生态环境局给予鉴定,如确定造成污染,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给予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起)

  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业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函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关闭;并对铁岭县范围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铁岭县餐饮业油烟及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方  志  副县长

  副组长:  胡建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迎坡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  李孟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大为  县营商环境局副局长

  金楠舒  县城市发展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勇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楠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七、保障措施

  (一)坚强组织领导。建立餐饮业油烟及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制度,由相关部门领导任召集人。个成员单位列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全县餐饮业油烟及噪音污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种工作,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音污染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行业行为。对存在油烟、噪音等污染问题严重扰民的餐饮业经营单位(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搬迁;对被责令、关闭的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被限期搬迁的单位,市场监督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其变更登记,对被依法关闭的经营单位,市场监督部门要引导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音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反排污、违法经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