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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2021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铁岭县2021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铁岭县2021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打造和谐、生态、干净、宜居环境,拟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开发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将2021年确定为农村垃圾治理提升年,努力打造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区、示范带、示范村,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一个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县21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二)“三个打造”一是打造以李千户镇沈阳航发发动机研究所、蔡牛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凡河镇与新城区结合部为核心的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区。二是打造以辽河、凡河、柴河、万泉河四条主要河流为主线的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带。打造以102线、新调线、沈铁二号线过境村屯为重点的农村垃圾治理示范村;

(三)“五个抓好”:抓好村屯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春季越冬垃圾、秸秆秧棵垃圾的有效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抓好“五指分类法”

继续深入推动“五指分类法”减量工作。一是可燃烧的垃圾:在自家灶坑焚烧。二是可腐烂的垃圾:有机垃圾、草木灰,在自家房前屋后沤粪池沤粪回田。三是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各乡镇负责统筹协调好本地区现有的废品回收资源,及时回收再利用。四是有毒有害垃圾:各村要建立有毒有害垃圾临时储存点,储放有毒有害垃圾,保洁员负责收集运送到垃圾储存点。五是建筑垃圾:由村委会收集,用于填沟平道,或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备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分类减量转运制度

一是中西部区域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垃圾经分类投放后转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铁岭南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建全乡镇环卫队伍,采购新型垃圾分类转运车辆。原则上2—3日转运一次。二是东部山区采取“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的垃圾处理模式,做到农村生活垃圾不出院处理。三是倡导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聘用有资质的保洁队伍对辖区内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四是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农业农村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按照《铁岭县2021年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铁县河长办(2021)4号文件的要求,持续抓好河道垃圾清理,确保河道无漂浮垃圾、堆放垃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一是健全保洁队伍体系,严格按每400人设立一名保洁员的比例配齐保洁员,认真整合护林员、水管员、公益岗人员作为村屯保洁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每个村都要建立垃圾临时储存地点,配备相应设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二是补齐垃圾处置体系短板,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分类桶、转运车辆等。每户均要设立沤粪池,村保洁员每天负责将垃圾清理运送至垃圾临时储存点,镇环卫所定期负责将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垃圾回收有偿置换体系

各乡镇中心村要建立垃圾兑换银行,辐射所辖全部村(屯),保证农户将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就近收集兑换。健全兑换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账,保证兑换物品资金充足。回收的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负责运送到腰堡镇垃圾中转站存放。每季度由县住建局统一运送至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抓好农户分类投放这一关键环节,通过电视、报刊、标语、传单等宣传方式,宣传分类知识,做到人人会分类,人人自觉分类,实现垃圾合理有效利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小手拉大手”以及“最美庭院”、“文明村民”评选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纳入村规民约

将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屯环境自我激励、相互监督、自治管理的工作格局。明确村委会、保洁员、村民各自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干部、第一书记及共产党员、村民代表的模范作用,落实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包片包户制度,明确村环境卫生公共区域义务管理、监督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措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铁岭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垃圾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引导群众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直部门要按照分工开展人居环境治理推进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明确一名副镇长分管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牵头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资金投入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要求,农村垃圾治理每人30元,其中省拨资金每人18元,经考评小组审核后予以拨付,用于垃圾清运、保洁员工资等垃圾治理费用。县里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人居环境治理示范区建设。各乡镇、村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将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投放到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区、示范带、示范村。(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四)督导检查、百分考核

建立农村垃圾治理督查机制,成立督查小组,由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察暗访。对各乡镇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及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展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名。(牵头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

(五)建立奖惩机制

根据考核情况对乡镇、村予以表彰。排名前三名的乡镇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并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农村垃圾治理先进乡镇”称号;对治理成效突出的行政村予以资金奖励,第一档3名,分别奖励5万元;第二档5名,分别奖励3万元;第三档10名,分别奖励1万元。对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由领导小组予以约谈。(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