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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6-02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县市监发〔2022〕5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有效维护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场局制定了《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防范和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署,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切实增强执法效能,扎实推进我县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各项工作,严厉查处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1.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有效消除涉老“涉诈”问题隐患。

  2.重点查处儿童及青少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儿童及青少年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重点查处商业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利用“进店送”“扫码送”开展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落实措施:加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社区、公园、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巡查监管。通过技术手段或网络检索对企业网站、公众号、朋友圈及实体经营场所刊载的资质信息、荣誉信息、功能功效信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在重要商业促销活动时点,对电商平台和连锁商业零售企业商业促销档案资料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商业促销领域中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1.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3.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1.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2.重点查处在商务楼宇通讯工程建设维护中,通过给付好处,分配利益,代替施工等方式,实现“指定”“独家”“排他”等实现限制竞争效果。

  3.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重点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落实措施:集中力量对公立医院及医药企业、医药代表进行摸排,严厉查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案件。积极受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通讯服务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商业贿赂等违法问题。

  (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统筹防范竞争失序和预留创新空间,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1.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5.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名称等,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商品行为。

  落实措施:根据新出台的法律规定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组织专题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市场主体、消费者等更好了解和适用法律;开展针对平台企业和其代理商、平台内经营者排查,依法查处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反不正当执法工作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整治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推进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梳理细化重点行为和重点行业的监管措施,积极创新突破,及时提炼监管执法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扎实推进,依法及时查处

  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并举,针对行业发展特点和风险防范重点加强行政指导,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切实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健康发展。要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管竞争失序,对严重、多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要统筹推进本地区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对重大案件线索,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对于涉及跨区域的要加强区域合作,确保全方面、全链条有效打击,力求在案件类型、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提升。

  (三)注重宣传,强化氛围营造

  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法律,切实提升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和竞争文化认同。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进行投诉举报。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同时,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及时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附件: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县医疗美容领域市场秩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财产权益,按照省、市两级“铁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我县医疗美容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切入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通过有效规范、依法查处、曝光违法等形式,有效增强医疗美容领域经营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切实保护人民健康财产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县医疗美容领域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重点查处:美容机构等利用网络或者在经营场所、活动场所等发布虚假、夸大信息,对经营者或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为医疗机构、美容机构等对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进行“刷单炒信”、虚构交易和虚假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擅自使用他人“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字号以及本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及其他商业标识等仿冒混淆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在推广服务中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医疗服务企业(单位)字号或“关键词”等仿冒混淆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针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行为的线索摸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整治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改善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树立诚信商业环境的重要抓手,更是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依法及时查处。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并举,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特点和风险防范重点加强行政指导,切实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健康发展。对严重、多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整治的工作成效,切实提升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