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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2-21

铁岭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铁岭县2017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突出“严”字当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防食品安全源头问题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大种养环节治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严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深化风险分级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综合措施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

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家乐”等业态纳入监管范围。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供餐的行为,及时查处违法经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进一步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

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和我县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强化结果的属地化利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坚持市、县、乡三级统筹联动,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突出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和保藏条件影响的产品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及时公开检验信息。

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八)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工作体系。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积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完善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九)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个人,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各类食品、农产品走私入境。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向社会公开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被处罚人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一)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监测违法食品广告,建立完善违法食品广告查处、移送、公告、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三品一标”标志、标识专项检查。加强有机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推动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稳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三)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方式,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帮扶活动,促进质量提升。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领粮油企业继续深入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促进消费升级。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业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省、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和基础性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

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结果的对比,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平台,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工作试点范围。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商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七、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十七)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做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时清理和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切实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与跟踪评价。

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八、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十九)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民共建,夯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巩固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监督执法,健全保障体系,构建共治格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以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完善管理办法、评价细则和工作措施,加强指导评估,开展满意度调查,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县政府食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配合

九、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和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支持各类媒体全方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进入中小学课堂教学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将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名单推送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注重发挥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在咨政建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镇(乡明确至少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对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抽检经费能满足工作要求。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责任追究。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过罚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