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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铁岭市委、辽宁省局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提升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宣传指导和检查力度,及时将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里,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以及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1年底,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80%、自查报告率达到8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80%。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自我承诺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1、公开食品安全承诺。督促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以及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同时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证件和承诺书要张贴、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对食品安全制度适用性的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经营过程的自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

  3、严格原辅材料管控。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的要求采购、储存和加工食品。

  4、规范加工销售行为。督促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要严格落实食品贮存、销售、不合格食品下架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5、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食品的原料管理、加工制作、供餐用餐与配送、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废弃物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重点检查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据许可范围经营;是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周边不得设置酒类销售网点的规定;是否建立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食品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及假冒伪劣食品行为。10月底前完成100%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严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本地区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检查指导和考评,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同时对存在隐患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营造全社会参与校园食品安全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