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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加严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关于加严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计划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到达铁岭县24小时前,凭该批次产品的进口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审批,同时提供采购品种、数量等信息,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允许采购,并一律进入铁岭市首站定点冷库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其中,从省内其他首站定点冷库购进入铁的进口冷链食品,须经铁岭首站定点冷库查验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司机与随车人员信息,并如实记录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食品来源、产地、入库时间、库存量等内容,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应通过《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冷库不得出租出借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贮存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要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四、全县所有非首站定点冷库一律不得贮存未经铁岭首站冷库流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关闭;产品出库要进行核酸检测,方能进入市场交易。

  维护食品安全是各级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受益者和参与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及时拨打“12315”“78833681”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