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1-09
标  题: 铁岭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1-09

铁岭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铁岭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铁食药监〔2018〕60号)要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经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二是堵疏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査、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三是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农村居民消费层次相对较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在全县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显著改善。力争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贩、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行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集中销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査。加强现场检査和监督抽检,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通过调研、检査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假冒伪劣食品线索排査力度,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离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组织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培训行动,増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强化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増强辨假识假能力。

  五、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日-1月10日)。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査、大清理、大追査、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11日-2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假冒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提高认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瞄准薄弱环节,以更大的决心、更自觉的行动、更精准的举措,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要加大投入保障,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査、明查暗访、鼓励举报等方式,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整治要求和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早防范。要健全和完善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整治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张贴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向农民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养大户、食品生产者、经营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増强宣传效果。要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整治行动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治理,强化社会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