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cjdglj/2024-006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标  题: 开学季丨学校食堂安全要求+禁止经营菜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07

开学季丨学校食堂安全要求+禁止经营菜品

  一、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等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认真落实“餐前查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食品原料管理

  各涉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要求储存和加工湿米粉,严防米酵菌酸毒素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不要采购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食品安全风险食材。

  三、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

  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材

  1.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霉变、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2.浸泡时间过长(4个小时)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4.工业用盐或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吉士粉以及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学校食堂禁止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

  1.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2.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