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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禁止食用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2-17

关于禁止食用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1. 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

  2. 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物质,应不购买、不食用,并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3. 倡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告诫广大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网络交易平台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且已经进口应立即停止销售,广告宣传不得有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的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