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95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标  题: 关于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关于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与粮食、油料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根据《铁岭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铁市农﹝2023﹞143号),往年结转的项目资金,与今年的项目资金合并实施,并按照今年的政策加快执行,铁岭县获得项目资金额度40.5万元,实行先贷先得、总量控制。

  根据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需求,贴息比率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2%给予贴息。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从事粮油生产的农民合作社(以合作社理事长等个人名义贷款,并在合作社账目内予以核算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全县各粮油类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并对真实性负责,目前由于还款结息材料尚未完全上报,依据文件要求申报审核工作暂未结束。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