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lj/2023-009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标  题: 关于对牧原11场公司延续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铁县水审[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3-27

关于对牧原11场公司延续申请的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收悉辽宁牧原铁岭农牧有限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材料审查,决定批准取水许可证。

  一、审批事项

  同意你单位辽宁牧原铁岭农牧有限公司延续的申请,取地下水源,畜牧养殖及生活用水,年取水量为26.48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2028年1月28日。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2.你公司应在每月5号前,向我局报送上个月用水量。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表。建立用水台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3.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4.在辽西北供水工程达产后,地表水满足用水需求,或管网到达可以满足用水需求时,停止使用地下水,此许可自行失效。

铁岭县水利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