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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3-30

铁岭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铁岭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十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全县共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5户,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全力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到年底前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42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工作,5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930日前全部建设工,1030日前全部验收完毕1130日前完成房屋改造档案资料和系统录入工作。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类重点对象要及时查缺补漏,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反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C级危房补助资金为0.5万元/户,D级危房补助资金为2.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各补助扶贫资金为0.5万元/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C级维修的房屋,必须优先维修危险点,维修后达到安全住房标准;D级翻建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房屋维修或翻建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

第一、D级翻建房屋必须要有地梁和圈梁;第二、外墙240毫米,做外保温,保温层厚度不低于60毫米,外墙370毫米,可以不做外保温;第三、所有改造房屋不允许砂浆勾缝,必须要里外抹灰;第四、山墙两侧要做好回填,避免地基基础裸漏在外;第五、房屋举架高度不低于2.7米;第六、路开关不允许使用刀闸开关,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协助农户接通饮水,真正做到“交钥匙”工程,确保改造户可以直接入住。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一)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帮助危房改造户制定施工计划,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使用,确保安全改造安全达标。全面实行“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标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二)竣工验收。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鉴定、协议等材料,改造户档案至少制作两份,报县住建局一份,各乡镇留存一份。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各乡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扶贫、民政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补助资金、对象认定不准确、资金管理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同时,要在每月21日前上报危房改造月进度表。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应由乡镇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把关,并由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危房的鉴定、申报和改造工作由乡镇城建部门在县住建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各村要做好危房改造的各项统计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和各村工作职责,对于因漏报、错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同时,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将联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