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xczxj/2023-020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铁岭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18-05-03
标  题: 辽宁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辽扶贫办发〔2018〕37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辽宁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扶贫办(局):

  现将我省《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现就我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夯实精准施策基础,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基层扶贫资金使用不够精准、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与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突出重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贫困人口的脱贫需求,结合地方实际,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坚持统筹协调,逐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并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相衔接,发挥政府引领和

  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项目库编制内容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县级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规划动态管理,与本县脱贫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匹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时序,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引入项目竞争机制,保障当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项目、直接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项目要优先实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四、项目库编报程序

  (一)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项目库管理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依据,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都要从项目库中选择。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项目库内的项目都要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

  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扶贫项目库是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平台,也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扶贫部门监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储备,优化资源配置,实行滚动管理,确保项目精准实施。

  (二)落实工作分工。省、市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县(市、区)承担项目库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作用,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科学论证,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乡(镇)、村切实负起落实责任,抓好工作推进;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要积极协助村“两委”抓好群众动员和工作落实。

  (三)着力有序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8年项目库入库工作,并同步启动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工作。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四)严格监督评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项目库信息共享,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处理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