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3-0115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29
标  题: 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29

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委统战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委统战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统战部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支部、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八)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九)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县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指导县级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乡镇党委统战委员。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县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县中华职教社。

  (十二)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县(县)区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县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县)区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十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县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的相关政策规定。

  (十四)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对台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检查了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及县委、县政府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对台经济贸易工作,促进我县与台湾经济领域交流、往来与合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与台湾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以及我县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

  (十七)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和有关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台湾媒体来我县采访和县内新闻单位人员赴台采访、新闻交流活动等事务的管理。

  (十八)负责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台湾上层的联络工作。

  (十九)负责研究台湾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的政策走向,收集台湾动态信息,分析台情,开展工作调研。

  (二十)指导、协调台胞投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协调我县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十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二十三)承担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五)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二十六)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推动城乡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七)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二十九)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三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三十二)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乡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三十三)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十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五)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委统战部本级

  2.铁岭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3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7.2万元;

  2.项目支出3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37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69.2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多出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委统战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县委统战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3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3.33 3.3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33 0.3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 3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委统战部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3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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