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zj/2023-0113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29
标  题: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29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3年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常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能力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荼,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1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1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

  (1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8)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1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20)指导水文工作。

  (21)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2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23)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24)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25)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26)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27)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2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9)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3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本级、铁岭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395.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5.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4395.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067.2万元;

  2.项目支出1328.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328.5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73.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提档形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政府投资评审、信息化网络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10.45 9.0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45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0 9.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9.00 9.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328.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