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标  题: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政府资金使用和金融业发展相关服务保障职能。

  (一)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联系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及驻我县分支机构,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负责银企对接工作,为我县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

  (三)负责筹集、审核、核算、管理、发放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帮困资金和其他社会保障金)。

  (四)负责县本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

  (五)负责全县供销企业小额贷款农业信用担保以及其他政策性担保资金管理。

  (六)负责指导乡镇的财务管理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工资统一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进行整合,搭建融资平台。

  (八)负责在预算编制上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明确预算安排的顺序和重点,知道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照程序批复。

  (九)指导和要求乡镇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十)指导和要求乡镇将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事项集中收付,指导和要求乡镇加强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同行,以票管收。

  (十一)负责铁岭县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以及其他政策性担保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十二)负责农村信用担保等具体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清理收尾工作。

  (十三)完成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73.47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万元减少39.11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财力状况,相应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相应运行费用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9.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9.12万元,下降6.5%。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截至2021年,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无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铁岭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