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标  题: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厂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以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幸福和生命质量作为重点。

  (二)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满足需要特殊关注学生的需求等管理任务。

  (三)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等管理任务。

  (四)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 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等管理任务。

  (五)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实施以学生 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等管理任务,包含通 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作业方式,多布置科学探究式作业;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 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具体内容。

  (六)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等 管理任务。包含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制定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 力的有关要求;突出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

  (七)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 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等管理任务。

  (八)负责制定本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

  (九)负责编制本校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度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部门1个。

第二部分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

第三部分 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收支总预算670.83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 756.05 万元减少 85.22 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财力状况,相应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增多),相应运行费用减少(增加)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0.83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5.22  万元,下降11%。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熊官屯镇中心小学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