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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团县委2018年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团县委2018年预算公开

共青团铁岭县委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负责县青联和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4、 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5、 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 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县青少年活动营地和县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
  7、 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负责管理、指导团县委系统刊物的编发。
  8、 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外事、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第二部分 共青团铁岭县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团县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财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团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支出其他群众团体支出团县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20.3875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增加12.4125万元,主要是由于上一年开团代会

二、关于铁岭县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都为0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37万元,增长1.76%。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县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铁岭县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已交还给财政局固定资产股室拍卖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共青团工作项目:一、项目概况:开展开展青春建功、青春培育、青春关爱、青春筑梦等工程。二、项目绩效目标:做好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和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团县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