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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铁岭县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粮食局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粮食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具体政策、法规、制度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根据国家粮油经济计划和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粮食行业和粮油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粮油年度购销平衡计划;研究拟定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的调整方案。

(三)组织协调全县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标准,敞开收购瓮中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并按市场价收购农民手中余粮组织指导粮油收购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收购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给;安排灾区、缺粮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四)负责提出县级粮油储备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代国家管理储备粮库;负责县内粮油调拨运输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统筹规划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筹建并管理县级粮食批发市场,指导县内粮油初级批发市场建设;实施对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六)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落实全县粮食系统基本建设投资人;负责粮油流通设施和国家、省、市、县的粮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粮食系统的财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蓄基金和储备费用使用的协调与管理。

(八)贯彻国家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统计制度,搞好统计调查,汇总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粮油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全县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及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销售中心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对国家粮油安全储藏、推陈出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十)负责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工作及监督检查和业务咨询。

(十一)负责全县粮食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粮食局

铁岭县粮油检验监测站

第二部分 铁岭县粮食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粮食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粮食局 2018年收支总预算 395.33万元。其中粮食局机关161.53万元、粮油检验监测站233.80万元。比去年减少了366.66万元,原因是减少了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和退休人员工资。

二、关于铁岭县粮食局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组0人0元,会议费0.51万元。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增加0.4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3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33万元,其中粮食局机关本级161.53万元、粮油检验监测站233.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366.66万元,降低了57.46%,原因是减少了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和退休人员工资。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铁岭县粮食局无车辆使用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概况

1、偿还农发行国有粮食挂账利息1164万元,

2、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71.89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农发行顺利收贷

2、企业正常经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粮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