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6-11
标  题: 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铁岭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份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州人民检察院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定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州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人大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物、行政运行、人大会议等。铁岭县人大2018年收支总预算352.10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375.13万元减少23.03万元。

二、关于铁岭县人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2018年预算数等于2017年预算数。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铁岭县人大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铁岭县人民代表大会项目一、项目概况:履行县人大监督职能。二、绩效目标:为了更全面的集中民情,反映民意,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三、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四、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单位。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铁岭县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圆满闭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