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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统战部2018年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统战部2018年预算公开

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助县委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及时向县委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党外人士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检查乡镇基层统战工作。

(十)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县工商联工作,代管县侨联。

(十一)负责人民团体统战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委统战部。

第二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132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128.6万元增加3.4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委统战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201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是由于车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铁岭县委统战部固定资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另1辆已报废还未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县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对台招商引资项目,一、项目概况:面向台企台商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引进新企业。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铁岭县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引进台商来我县投资兴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统战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