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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财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2017年商业局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2-24

2017年商业局预算公开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流通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各项行业规章、标准和市下发的文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指导流通服务业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四)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组织的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全县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县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力引进、人才资源开发,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 负责监控全县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
    (七) 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拍卖业、租赁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组织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编制与实施,并对废旧金属及其他它再生资源回收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 贯彻执行流通服务领域投资政策和市场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等工作。
    (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铁岭县水泥企业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十一)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是:铁岭县商业局,铁岭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商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22.77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305.87万元增加16.9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有所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 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0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5.95万元,增长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铁岭县商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商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