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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7年民政局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0-10

2017年民政局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政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是我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评审和褒扬,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社团登记和老龄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4)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地名管理。

(5)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包括查灾、核灾、报灾及管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长期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

(8)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评审、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部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0)负责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受理社会福利企业的变更及年检。规范企业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1)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教育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婚俗、殡葬改革。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是:

1. 铁岭县民政局机关

2. 铁岭县婚姻登记处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汇总情况 

铁岭县民政局2017年决算为1969.37元,其中民政局2017年决算为1933.18万元,铁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7年决算为36.19元。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1969.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69.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2.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9.9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

(二)支出总计1969.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7.17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万元。

2.项目支出1752.2万元,主要包括9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养老机构经费、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民政部门部门决算收入1969.37万元,比上年增加97.36万元,增长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9.37万元,同比增加97.36万元,增长5.2%;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变动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民政部门决算总支出1969.3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7.36万元,增长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34万元,增长17.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5.02万元,增长3.8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养老机构经费、城乡社区建设补助资金。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民政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7万元,项目支出1752.2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1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9.41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29.9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8.4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5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0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6万元,增长98.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费、劳务费较去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铁岭县民政局2017年度重点项目为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和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其中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预算为30万元,专款专用,民政局已经拨付至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已经完成,改善了我县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提高了老人们的生活质量,为我县养老事业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城乡社区建设项目预算为250万元,专款专用,民政局已经拨付至各乡镇和社区,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提高了我县社区基础设施质量,为群众提供了娱乐场所,改善了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民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民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部门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