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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6年园区管委会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22

2016年园区管委会决算公开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规划、建设、招商、管理、服务”五大职能,管委会下设综合办、项目办、投资服务中心、招商一局、上下游联络办、招商四局、招商五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九个直属部门,分别为正局级机构。综合办主要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日常事务和财务管理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实施总体规划,项目设核准入、立项选址、洽谈合约、合同验收、按照产业定位包装推介项目投资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代办项目登记审批全部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园区物业管理招商一局、四局、五局主要负责专业招商工作,编制对外招商宣传资料,项目推介,组织筹备招商引资说明会、洽谈会,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安全生产办公室主要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党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园区党务工作。

园区管委会新增设的六个派出部门只留有土地办和公安办正科级建制,其职能为:国土办负责园区土地组卷、报卷、招拍挂、清理闲置土地和违法占地等与园区土地相关的各项工作。公安办负责园区治安管理、交通整治等与园区警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单位一个。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44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7.83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447.83万元。2015年相比,增加45.31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44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8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320.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45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支出2.6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2015年相比,增加4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工资等支出相应增加。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47.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支出320.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45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支出2.6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20.74万元,项目支出127.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9.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0.2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2.15万元,主要是客商接待和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5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3次、人数580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园区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