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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6年市场局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22

2016年市场局决算公开

部门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2016年部门算表

2016年度决算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2016年度支出算表

2016年度财政拨款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算表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批准、颁发营业执照以及受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依法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公平交易,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传销、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行为;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发放,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调解工作。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三)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七)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是: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岭县计量测试所

第二部分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开表

、2016年度出决算总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249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92.07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492.0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33.02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249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2.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33.02万元。主要原因自2016年7月开始实行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助52.03万元,2016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改善基层办公条件,拨入补助经费50万元,计量所调资增加了44.53万元,2016年实际机关运行经经费减少了13.54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492.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2.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78.76万元,项目支出313.3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8.0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算数148.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7.8万元现有公务用车8辆,公务用车购置02016算数比(上年)算数减少1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0.31万元,主要是接待数量较去年减少。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6次、人数144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95万元,比201523.7万元,增幅16.31%,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办公及印刷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决算情况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计量测试所).xls